四、系統使用者:K法務部主管
(一)使用功能:【用印/結案】

以法務部主管的身分登入後,會出現等待法務部主管尚未用印的案件列表如上。
步驟一:

點選處理。
步驟二:

出現用印/結案以及案件追縱畫面。

如果案件已經用印請勾選已用印前方的小框框,並點選用印日期、合約簽訂日期、合約生效日、合約有效期間框框後的小日曆出現日期選擇視窗,並加入該項日期。

先點選紅圈處上下箭頭選擇日曆的年月份,再點選日期

填入法務存檔編號後,點選完成即可結案。
步驟三:

用印完成,點選回列表回到法務部主管的案件列表。
步驟四:

回到等待法務部主管等待用印案件的列表如上圖,由於等待用印之案件已用印結案,因此目前沒有需用印案件等待處理。請點選登出按鈕登出系統。
步驟五:

若出現以上畫面,表示法務部主管用印/結案程序已順利完成,pxxxxxxxxxxx為申請單之編號,請按登出離開系統。
(二)使用功能:【案件追蹤】
使用者:法務部主管

在用印程序時,若合約發生需追蹤事件時,則點選案件追蹤的新增按鈕。

在時間欄位點選小日曆開啟日曆視窗。

先點選紅圈處上下箭頭選擇日曆的年月份,再點選日期。

日期輸入完畢後,在事件名稱、事件內容、紀錄人的欄位中填入資料,並選擇確定按鈕。

若要修改案件追蹤的事件記錄,請選擇修改按鈕。

若要刪除案件追蹤的事件記錄,請選擇刪除按鈕。

案件追蹤輸入完畢,請選擇完成按鈕。

若還需要修改更動案件追蹤紀錄,則點選暫存按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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