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系統使用者:◎初審人員(K法務部主管或○法務部人員)
使用功能:【初審】
初審人員由法務部主管指派法務部人員擔任或由法務部主管自己進行初審。
因此擔任初審的法務部主管及法務部人員初審列表如下:
步驟一:

法務部主管的初審列表。

法務部人員的初審列表。
在初審列表中點選處理按鈕,進入初審程序。
步驟二:

在完成初審、補件中或退件前的小圈圈點選目前初審狀態。
若初審遭到退件,則需勾選退件原因簽核不完整、資料不全或其他前的小框框。
若退件原因為其他則需在其他後的框框填入退件事由。
步驟三:

初審狀態點選好後,選擇完成。
步驟四:

初審完成,選擇回列表。

初審案件處理完畢,目前法務部人員列表上沒有等待處理的初審案件,此時選擇登出按鈕。
步驟五:

出現以上畫面,表示初審人員初審程序已順利完成,pxxxxxxxxxxx為申請單之編號,請按登出離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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